關於到日本「打工度假」

東京夜景
東京夜景

 

 

 

 

 

 

 

 

 

 

什麼是「打工度假簽證」?

 

        從2009年4月起,日本政府為了提供台灣青年能有體驗日本文化及日常生活方式的機會,也正式開放台灣青年到日本「打工度假 (Working Holiday) 」的制度。

       所謂打工度假,就是「基於日、台間的協議,為提供台灣青年能有體驗日本文化及日常生活方式之機會,認可最長至一年之度假期間,為補旅費之不足,而從事打工活動的一種制度」。

       也就是說,除了觀光旅遊外,到日本又多了一種新「玩法」或「體驗法」!

       但是日本政府希望大家將「打工度假」的目的放在「度假」而非「打工賺錢」,只是拿到這種簽證就有別於一般的觀光簽證與留學簽證,它既可以讓你長期待在日本盡情學習和體驗,且同時在日本「工作」又是被允許的。

       因此同學們千萬不要抱持著「要到日本工作賺錢」的心態去申請此種簽證,而是建議同學將動機擺在「想親身體驗日本文化」,或「想在日本欣賞四季之美」...等之上。

 

*注意
這不是以工作為目的之簽證。(必須是以度假為目的。附帶從事打工活動方被認可)。
不得在酒吧等風化場所及特殊營業場所從事打工活動。
大學生等要赴日實習,係基於教育課程之一部分,而在日本公私機關從事業務之活動,須辦理其他相關簽證;因與打工度假制度宗旨不同,故無法成為發給對象。

 

 

如何申請「打工度假」簽證到日本?

 

1. 申請資格

① 申請打工度假簽證時為居住在台灣之居民。
② 申請打工度假簽證時之年齡介於18歲以上,30歲以下
③ 在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內,以度假為主要目的而停留在日本。
④ 過去未曾取得此種日本簽證。
⑤ 無被扶養者同行。(若該家屬持有其他有效簽證則除外)
⑥ 持有有效之台灣護照(載有身分証字號)。
⑦ 持有返回台灣之交通票券,或有足夠經費購買該票券。
⑧ 持有足以維持停留日本最初期間之生活所需費用。
⑨ 身體健康且無不良紀錄或犯罪紀錄。
⑩ 已投保在日停留期間,死亡、受傷及生病之相關保險。

 

2. 申請期間 (每年有2次機會)
  第一期 :  每年5月上旬   
  第二期 :  每年11月上旬

 

*一年分2次(5月及11月)受理申請,並各核發2500件簽證,一年5000件。

*若申請成功,必須在簽證下來後一年內出發到日本開始打工度假,

   可居留日本最多一年。

 

◎「2018年」申請期間:

   第一期 :  2018年 4月30日(一) ~ 5月11日(五)   
 第二期 :  2018年10月29日(一) ~11月9日(五)

 

   <說明>

   第一期 : 1987年 5月 1日 ~  2000年5月11日出生,
                 並打算在2015年6月11日起一年內,赴日打工度假者
 第二期 : 1987年10月 30日  ~  2000年11月9日出生,
                  並打算在2018年12月10日起一年內,赴日打工度假者

 

3. 申請方式&地點

   由申請者本人,攜帶所需文件,向本所提出簽證申請。

 

    不接受代理申請或郵寄申請。

 

    北部:(財) 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 
  南部:(財) 交流協會高雄事務所 

 

4. 受理申請時間
   上午  9:15~11:30
   下午  1:45~4:00
   ※其餘時間不接受申請。

 

5. 申請所需文件(★申請表單下載)

 

簽證申請書 (填寫範例)

② 2吋白底彩色證件照1張 (6個月內拍攝,正面、脫帽、無背景 ,貼於申請書上)

③ 台灣身分證影本 (正、反面,請用A4白紙,單面印刷)

履歷書 (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

調查表 (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

⑥ 理由書(希望利用打工度假制度的理由,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     

計劃書(此次赴日後,您想要做什麼, 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  

⑧ 最終學歷等證明文件
    如:在學證明(正本)、畢業證書(影本)、休學證明書(影本)等。

⑨ 足以購買回台之交通票券,及在日停留初期維持生活之必要費用的證明文件
  8萬台幣以上由銀行或郵局開立之存款證明書(正本,1個月內所申請的存款證明)
    ※ 存摺影本者,不予認可。
  ※ 若所提出之存款證明為親屬所有,

         則請另附可證明雙方關係之戶籍謄本(正本,3個月內)

⑩ 其他自我推薦之文件影本 (並非絕對必要)
   如:日語能力檢定合格證明、日本語學校結業證明、日本文化或技藝方面相關證書等

⑪ 護照影本 (申請時也請同時帶護照正本)
    ※相片資料頁(含簽名欄頁)要影印。

    ※若曾取得日本簽證、曾入出境日本等,其相關之各頁也請全部影印提出。

 

6. 準備申請文件時的注意事項

∙ 所有文件請用黑色原子筆書寫。
∙ 所有相關文件,請務必用白色、無花紋之上等紙,單面印刷只有申請書可兩面印刷

  (有顏色之紙張、感熱紙 等皆不可使用)

∙ 所有文件,請務必以A4大小紙張提出。
∙ 提出申請時,請依上述文件順序排列整齊。
∙ 上述文件①、④、⑤、⑥、⑦之規定用紙,可從日本交流協會網頁下載或事先前去索取。
∙ 上述④、⑤、⑥、⑦之申請資料,可以使用電腦打字。但是簽名欄上請本人親自簽名

 

7. 審查結果通知

1. 發表日期

  第一期: 每年6月上旬
  第二期: 每年12月上旬

 

◎「2018年」審查結果發表日期:

    第一期: 2018年  6月8日 上午10點
  第二期: 2018年12月7日 上午10點

 

2. 發表方式:
  由日本交流協會公告合格者之受理號碼(申請時蓋在受理領證憑單上之號碼)

    於網站上,並張貼於交流協會台北及高雄兩事務所門口。

 

關於申請手續更詳細的說明,請同學參考日本交流協會打工度假說明網頁

 

 

以上資料來源均出自:財團法人日本交流協會